关于2008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13   文章作者:   审核: 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966
 
各党总支:
  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组织关系转移办理时间:6月19日――6月20日 
  6月19日:8:00――12:00
  护理系、医技系、药学系、电气系
  14:30――18:00
  机车车辆系、信息系、外语系
  6月20日:8:00――12:00
  管理系、机电系、艺术系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及有关事项
  1.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至2008年6月份,未交齐的要补齐,不能提前收7月份以后的党费。
  2.通知毕业生党员及早落实接收单位全称及具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全称,按班级顺序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见附件)(样表可从组织部网页上下载)。
  3.于6月18日以前将登记表与毕业生党员花名册一同上报党委组织部。
  4.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系党总支出具学院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学院组织部出具省高校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在规定的组织关系办理时间内,系党总支要派工作人员或学生党员帮助组织部办理本系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要教育毕业生党员注意以下事项
  1.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教育毕业生党员在离校之前,要务必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
  3.请务必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见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4.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2).人事关系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对签订就业协议,有一年试用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也要转移。
  5.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党委组织部予以补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6.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1).如果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有效期未办理接转手续的,要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在给予批评教育后,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超过六个月、且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在对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同时,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党员组织观念的专题教育,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顺利转移,避免组织关系漏转、遗失、超期不转、关系“挂空”现象发生。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