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07-04-10   文章作者:   审核: 后勤基建处    浏览次数: 1164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文件精神,落实《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郑铁学院办[2007]3号)部署的工作任务,全院将于2007年1月―7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单位(部门)所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
  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的意义
  通过清查,摸清家底,对我院财务情况、各单位(部门)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是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节约型校园的重要举措。同时,为实现对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加强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清查办公室组成如下:
  (1)、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穆瑞杰
  副组长: 李卫国  谢  乾  李学雷  付  莉  吴新云
  成  员: 徐宏平   杜建伟  王  炜  赵晓东  宋照强 
伍发强   赵风臣  徐  坚  王保军  董黎生  耿长清   张  勤  张惠敏  李菊华  倪  居  董忠生   沈  键  王  莉  从云飞  董  媛  李健勇
  (2)、资产清查办公室:
  主  任:李卫国
  副主任:伍发强  宋照强  王  炜  徐宏平
  学院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
  联系人:崔威(幸福路校区办公楼516房间)
  系电话: 6827(校电)、23519(路电)。
  2、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实地核查部门资产情况;汇总登记清查情况;核对帐面,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复,调整帐面。
  三、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是指凡是学院添置的、部门自购、外单位捐赠的用于学院办学的各类(在用的、未用的,出租、出借的,已报损、报废未办理手续的,丢失的)资产。
  1、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此项工作主要由人事处牵头,并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来完成)。
  2、财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代码、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帐帐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帐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此项工作主要由财务处牵头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来完成)。
  3、基础设施:主要指学院各类建筑物,在建工程、停建或缓建项目、交付使用未验收和验收未入帐项目。内部经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教学基础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面积,校区道路、地下管网、草坪、树木等(此项工作主要由后勤基建处、后勤集团牵头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来完成)。
  4、设备与家具: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各类设备、家具备品(此项工作由各单位(部门)来完成)。
  5、图书:是指图书馆、教学院系部资料室的图书总册数和总帐面原值(此项工作主要由图书馆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来完成)。
  6、无形资产:是单位实际上拥有所有权的专利、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使用权等(此项工作主要由科研外事处牵头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来完成)。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学院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在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1月6―4月20日)
  1、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院属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会议,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动员,明确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及意义。
  2、各单位(部门)召开部门专题会议,传达学院会议精神,明确任务,配合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3、准备相关资产清查资料,召开单位(部门)资产专管员培训会,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4月21日―5月10日)。
  由各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对其所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1、 要逐台(件)进行核实登记资产分布情况、使用状况和完好程度等(资产登记表附后)。
  2、自查结果于5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院资产清查办公室(上交文字稿时需附带电子稿。电子稿可发至资产清查办公室电子邮箱:cw13307@163.com)。
  3.对未经领导批准,被个人或别的部门占用的固定资产,要予以追回。
  第三阶段:复查阶段 ( 5月11日―6月20日)。由学院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单位(部门)分别进行复查,帐目不清、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1、资产清查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部门)上报的资产自查情况,派专人进行核查、登记、建卡、贴标签。
  2、清查各单位(部门)设备、设施、家具等资产的帐、物、卡是否相统一。
  第四阶段:核实、调帐阶段 ( 6月21日―6月30日)。
  1、由学院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对各种闲置资产和积压物品以及待报废处理的设备、物资,将根据各单位(部门)提出的调配、报废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理,原则是先调配后报废。
  3、经过全面清查后,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此次资产清查结果,将工作总结上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小组审核后,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阶段:整章建制阶段 ( 7月1日―7月31日)。
  由学院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健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经批准后发布实施。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五、要求
  1、资产清查工作实行各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要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以全民道德教育为出发点,要上升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认真领会学院文件精神,熟悉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2、各单位(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和资产清查工作,同时,要设 兼职资产专管员,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3、各单位(部门)于4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资产专管员名单报学院资产清查办公室(上交文字稿时需附带电子稿。电子稿可发至资产清查办公室电子邮箱: cw13307@163.com)。要写清部门、职务、联系电话等。
  4、对未按时完成或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限期完成,对拒不完成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5、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行业务。对于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校规处理。
  六、附表
  资产清查登记表(网上下载)                               
 
                                                    二○○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