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职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07-03-19   文章作者:   审核: 学院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浏览次数: 3441
郑铁学院党【2007】25号
 
各总支(支部)、各单位:
  为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使用和管理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根据《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我院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勤奋务实。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四)坚持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能够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作风民主,有大局观念。
  (六)身体健康。
  四、任职应具备的资格
  (一)担任科职职务,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新提拔的科职干部,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新提拔科职干部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
  (三)科职干部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科级及以上干部。
  2.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且工龄5年以上。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担任党务干部除具备以上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五、选拔聘用办法
  个人自愿,双向选择,逐级择优聘用。
  六、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拟定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和科职岗位设置方案。各部门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确定的科级职数,拟定本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和科职岗位设置方案、科职岗位特定任职条件报人事处审定。
  (二)公布各部门科职岗位和特定任职条件。由组织部负责。
  (三)报名及选聘。在组织部的指导下,各部门组织报名(报名表和个人情况登记表由组织部提供),并在相关部门的参加下组织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具体办法另发),提出建议人选(每个科职岗位不多于两人),报组织部。
  (四)组织考察。人事处配合组织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由组织部进行组织考察,提出拟聘人选,报党委会研究。
  (五)公示。
  (六)下发聘用通知。
  七、关于科职干部选拔聘用的若干规定
  (一)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原科级干部,即:男同志年龄超过57周岁(1950年1月1日以前出生),女同志年龄超过52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由学院统一安排适当工作(原正科级干部安排由组织部负责,原副科级干部安排由人事处负责),正科级干部享受同级调研员待遇(不占单位岗位设置数)。
  (二)学院聘任的调研员,本人愿意兼任实职的,实行双向选择(参加科级选聘报名),由学院直接聘用(占单位相应岗位设置数)。
  (三)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聘岗位数时,由院党委研究确定人选。
  (四)全院科职干部实行任期制,聘期为3年。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使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另行安排工作。
  (五)触犯刑法、严重违纪以及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列为选拔聘用范围。
  八、纪律和要求
  (一)干部的选拔调整,是建设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我院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克服本位思想,要站在学院发展和学院整体利益的高度,树立“同为铁院人,同想铁院事、同讲铁院话、同创铁院业”的观念,确保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的平稳落实。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科职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对在选拔聘用中发生违纪行为的部门,一经查实,取消其选拔聘用的推荐资格,由组织部直接负责选拔聘用工作,情节严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服从的,不予聘用。
  (四)严禁虚报伪造资格资历。经查实存在虚报伪造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加强政治和组织纪律,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跑官、要官、拉票、诬告等各类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九、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的聘用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实施。后勤服务集团公司科级干部的聘用,由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制定办法,另行组织安排。
  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