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07-03-08   文章作者:   审核: 学院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浏览次数: 2235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郑铁学院党〔2007〕14号
 
院属各单位:
  为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全面有效地发挥各系部院、处室的整体职能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根据《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我院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人才保障。
  二、选拔任用处职干部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艰苦创业,成绩突出。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熟悉高等教育工作规律,有管理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七)身体健康。
  四、任职应具备的资格
  (一)担任处职职务,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新提拔处职职务,男同志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新提拔干部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职称高者优先;教学、科研、实训(实验)等业务正职岗位新提拔干部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三)正处职干部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现正处职干部。
  2. 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
  3. 现正科职干部并在正科级职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副处职干部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副处职以上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工龄五年以上)。
  3.现副科职以上干部并在副科职以上职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五)党务干部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要求。
  (六)具有专业特长并表现优秀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五、选拔任用方式
  现正处职干部采取任命方式,其他空缺中层岗位均采取以竞聘为主、任命为辅的方式。
  六、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平级调整任命的干部其选拔程序为: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
  2.建议人选的产生。组织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征求学院主管领导意见后,向学院党委提交建议人选。
  3.确定人选。组织部汇总各岗位建议人选提交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人选。
  4.下发任命和聘任通知。
  (二)新提拔任命的干部其选拔程序为: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书面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其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民主测评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低于80%的不得作为提拔任职人选。
  3.确定人选。学院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拟定人选。
  4.任前公示。
  5.下发任命和聘用通知。
  (三)竞争上岗的干部其选拔程序为:
  1.公布岗位和任职资格。组织部按照学院党委要求下发总体方案及进度安排,公布竞聘岗位和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2.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可申报两个同级或高一级岗位,按要求填报《竞争上岗申报登记表》报组织部,并附带相关学历、学位、职称、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组织部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公布。需变动报名意向者可进行第二次报名(二次报名后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再做修改)。第一次未申报岗位的同志不能参加第二次报名。
  3.笔试。笔试的时间为90分钟。
  4.成立竞争上岗专家评委和群众评议团。专家评委外请;群众评议团由科职及以上干部、副高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群众评议团的产生办法为:以机关、分院教职工人数为基数,按比例随机抽取,人数基本掌握在60人左右,各分院群众评议团成员教师与干部比例为6:4)。
  5.演讲和答辩。参加演讲答辩每人15分钟(演讲10分钟,答辩5分钟)。
  6.汇总竞聘成绩上报院党委,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
  8.组织部综合考核及竞聘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9.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定人选。
  10.任前公示。
  11.下发任命和聘用通知。
  七、关于处职干部选拔任命的若干规定
  (一)全院处职干部实行任期制,聘期三年。新提拔的处职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在试用期内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使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另行安排工作。
  (二)现处职干部,年龄不满一个任职期限的,院党委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安排适当工作。
  (三)无人申报,或虽有人申报但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聘岗位数时,由院党委研究确定。
  (四)现正科职干部申报副处职岗位不视为提拔。
  (五)申报两个岗位的同志,以申报的第一岗位为主参加笔试、演讲与答辩。
  (六)竞争上岗总成绩的算法 :专家评委评议结果占40%,民主评议结果(包括群众评议团评议结果和年度考核测评结果)占40%,笔试成绩占20%,即:竞争上岗总成绩=专家评委平均分数×40%+群众评议团平均分数×30%+年度考核测评分数×10%+笔试分数×20%。
年度考核测评分数=(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
  (七)触犯刑法、严重违纪以及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列为选拔任用范围。
  八、纪律和要求
  (一)干部的选拔调整,是建设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我院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克服本位思想,要站在学院发展和整体利益的高度,树立“同为铁院人,同想铁院事、同讲铁院话、同创铁院业”的观念,确保干部选拔调整工作的平稳落实。
  (二)严肃干部纪律,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或者打击报复。
  (三)不准在干部选拔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四)严禁虚报伪造资格资历。
  (五)考察人员要严格纪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秉公办事。
  (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三年内不予重新任用。
  (七)加强政治和组织纪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拉票、诬告等各类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九、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统一分步进行,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院党委的要求,负责具体落实。
  未尽事项,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中国共产党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中层干部   选拔任用   实施办法
抄报: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郑州铁路局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