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31 文章作者: 审核: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19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谢 乾 成 员:杜建伟、宋照强、焦宏涛、王 炜、刘 怡、 李世伦、马敬中、邓清卫、付宗见、王 纲、马荣华、张 勇、王炳信、王俊芳、毛宝杰、 李卓勋 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条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 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各系(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院)负责人及学工 办主任、辅导员组成的评审组,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 第八条 各系(院)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 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系(院)在10月15日前完成系统学生数据录入工作,并将审批表和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书(500字以内)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