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教师管理的补充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6-13 浏览次数: 264




为进一步落实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郑铁学院人[2007]  83号),打造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现就兼职教师管理提出以下补充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1.兼职教师由各教学单位聘用,教务处负责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兼职教师批准聘用后,教学单位应与兼职教师签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发放聘书和《兼职教师告知书》。

二、兼职教师的管理考核

1.加大聘任兼职教师力度是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在聘用兼职教师时,要重点聘任承担专业课教学的企业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力争聘请兼职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30%以上。

2.为保证师资相对的稳定,聘用单位要建立人力相对充足的教师资源库,力争资源库中兼职教师数与专业定编教师数的比例约11

3.兼职教师资源库实行网络管理,建立相应的业务档案。聘用单位每学期定期收集兼职教师的资料(包括任课学时,教学考核、论文、论著及课题等成果情况),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外聘教师信息”栏。

4. 兼职教师的考核纳入全院教师评教系统。

三、兼职教师津贴的发放

1.为了方便津贴的计算发放,每学期课时津贴的90%,平均分配到每月计发;每学期课时津贴的10%,作为考核浮动津贴,在学期末各项工作考核合格后清算;出卷、改卷、监考等津贴在每学期末报教务处审批。

2.对于不能完成教学环节中的教学任务以及教学效果差,学生评教低于70分者不再发放10%的浮动津贴。

附件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

附件2: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

附件3:兼职教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