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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制度
作者: 审核: 薛伟 编发:董芳  发布时间: 2019-01-08  浏览次数: 888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制度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我院的可持续发展和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小组成员负责。
2、招生小组成员要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熟悉招生工作,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
二、招生方案的制定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制定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等情况。
3、统一制定“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包括:教学点分布、专业设置、各专业课程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与收费办法等。
三、入学资格审核与录取

1、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2、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数张,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3、入学资格审核按权限要求,分别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登记,并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水平测试,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应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应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5、录取结束应按录取花名册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招生工作纪律
1、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成人高招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与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和公正。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的相关领导及经办者为直接责任人。
4、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要教育招生工作人员经受住权利、金钱、物欲的考验,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建立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招生工作队伍。
5、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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