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 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2文章作者:焦文达审核:刘燕明 编发:焦文达浏览次数:18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和《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三条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通过精心选拔、积极培养、科学考核、优先发展,着力构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要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主要职责:

(一)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开展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形成。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等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校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织员、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  辅导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新聘任辅导员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共同实施。由人事处总体协调、审批下达总计划、制定选聘方案、组织报名考试。学校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录用后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筹分配岗位。

第九条  辅导员的转入与转出须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事处审批,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部门、学院不得随意调动辅导员岗位。新选聘的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在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方能转到其他非学生工作岗位。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条  建立辅导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制度。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队伍的培训、研讨活动、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考察见习,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校级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新任辅导员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员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更高层次的学位,支持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课题和项目研究,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对辅导员实行教师和管理干部身份的双重管理,辅导员可以同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各级行政岗位评定,待遇就高。

第十三条  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

第十四条  在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积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党课或团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确定辅导员各级行政岗位,实现辅导员队伍职业化。辅导员可以参加非领导职务晋升评定,具体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职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与学院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制度,辅导员的量化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绩效奖定级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优、晋级、职称晋升等方面的主要依据。具体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附件)》实施。

第十八条  辅导员的考核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年单独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对其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评奖评优、绩效奖励及晋升挂钩。

第十九条  核不合格的辅导员2年内不得晋升非领导职务,并予以诫勉,诫勉期为半年,诫勉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以留用,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仍表现不好的,由学校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统一调配工作。

第二十条  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且调离辅导员岗位: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

(三)因个人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四)不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五)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