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职工外出参加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0-30 浏览次数: 368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退休教职工外出参加活动的管理,保

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退休职工工作处集体组织退休人员外出活动,必需坚持“安全第一”“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严格申报审批程序。退休人员集体外出活动由退休工作处处长向主管校长汇报,同意后方可组织。参加外出活动的退休人员需填写《外出活动报名表》,并认真阅读《参加外出活动协议书》,由参加者本人和家属(配偶或子女代表)签字。

三、退休处制定外出活动具体方案(含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设备情况等)。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旅游公司需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四、加强活动管理。集体外出活动前应组织对外出人员至少一次以上的集中专项安全教育,对安全救急设备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五项措施。

五、参加外出活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不得私自单独超出集体活动范围或内容的活动。

六、严禁爬树、攀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江河、海滩等危险区域洗澡、戏水、游玩;严禁到传染疫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