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 2017-05-12 浏览次数: 2749

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知识

 

第一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正确认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对于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这是对教职工代表大会性质的表述。其含义是: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但不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这一性质,是由教职工主人翁决定的,是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体现。教职工参加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就是根据国家法律赋予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起来的,它所做出的决定具有一定约束力,起着某种支配作用。但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只是在法律赋予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权利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的机构,它对学校某些重大管理问题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策权。对学校领导干部只有评议、监督和建议权而没有选任权。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不是学校民主管理的惟一形式,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多种多样,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和基本的形式,主要因为:一是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教职工代表是由选举产生,并来自学校各个方面;二是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在法律赋予它的权利范围内所做出的决定、决议,学校有关方面应当落实、执行;三是它有较健全的组织原则、组织体系、工作制度和程序,保证这一形式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四是它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在国家颁布的一些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里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更具有优越性,它与学校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民主管理体系。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中的地位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从它与学校管理体制的关系看,它是学校管理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践证明,它对于在学校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它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是其他组织或形式不可替代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从它与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关系看,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是党组织联系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与学校行政是相互监督、支持和配合,学校行政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利,落实、执行它依据法规所做出的决定;同时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维护行政行使职权,并教育和带领广大教职工遵守执行学校的各项制度,完成各项任务。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中的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作用表现在:

1.有利于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2.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

3.有利于广泛地集中教职工的智慧,促进领导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学校正确决策的贯彻执行;

4.有利于强化学校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和加强领导者提高政治素质、改进工作作风、保持廉政勤政;

5.有利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有利于调节校内的人际关系,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局面。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团结和动员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中,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把学校办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也就是把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的统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集中;只有在正确集中的指导下,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要做到凡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讨论,广泛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高度的集中,达到统一教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的目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效地保障各项职权的落实,是调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任务的关键。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的具体内容及实施办法是:

1、审议建议权:即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学校重大决策审查、讨论的民主权利。

审议建议权的内容: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措施)、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及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以上内容都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决策,是行政领导和行政部门的职责,但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有权参与教育、教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教职工代表大会这项职权的具体实施办法是:

1)按照规定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的教育、教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2)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做出决议;

(3)执行过程中有需要做重大修改,应该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2、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权:即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规章制度等享有审议并就通过或不通过进行表决的职权。这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和方案的认可权。

审议通过权的内容:凡是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关于学校制定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办法、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考核办法、工资调整方案、创收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这项职权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由教职工代表讨论通过,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权:即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的职权。这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一项决定权,主要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关于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条例)、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这项职权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经教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大会作出决定,颁布执行。

4.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权,即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职权。这是教职工代表对干部行使的评议监督和任免建议权。

评议监督权的内容:教职工代表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诸方面进行评议和监督,根据主管部门安排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人选。

教职工代表大会这项职权的具体实施办法是:听取干部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提出建议。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职工大会的区别

两者原则区别是: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主体是学校的教职工,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形式。召开这样的会议有专门的议题、程序、规章、制度和职权,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主参与的范畴。教职工大会召开的主体是学校管理者,是对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或布置工作任务的集会,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党政工的关系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同级党组织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解决好学校党组织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是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那么两者是个什么关系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就明确了学校党组织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学校党组织怎样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领导

(1)认真贯彻党的“依靠”方针,加强对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群众正确认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2)采取实际措施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确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合法地位。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帮助教职工代表和广大教职工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民主参与意识,提高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能力。

(4)教育党员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模范地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教育教职工代表中的党员,模范地履行代表的义务和正确地行使代表的权利,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从全局出发,协调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行政和其他方面的关系,一旦产生矛盾和分歧时,党组织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支持和发挥基层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的作用。选配得力的工会干部,尤其选配好工会主席,把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好。党组织定期听取工会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原则意见,指导工会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各项任务。

2.教职工代表大会怎样接受党组织的领导

真学习领会学校党组织的指示和要求,并以此来指导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设,提高教职工代表的政策水平和活动能力。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要及时主动听取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并得到同意方能实施。如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要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审核,大会议题、议程、报告和决议正式形成之前要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同意。

(3)要为学校党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条件,为党员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如安排党组织负责人在大会上讲话等。

(4)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学校党组织的联系,经常把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民主管理的重要问题、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设情况等向学校党组织报告,及时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并落实到行动中去。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规定,校长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同时又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这就是说,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支持和合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平等关系。

1.学校行政领导怎样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1)学校行政领导要树立群众观念,坚定地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校长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都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学校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认真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认真对待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并支持教职工代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3)学校行政领导要支持教职工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干部的活动,校长要作好表率,带头述职并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评议和监督。对有抵触情绪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4)学校行政领导要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从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2.教职工代表大会怎样支持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

(1)要支持学校行政行使职权,维护其领导权威,教育广大教职工执行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之前,应按校长的决定执行。

(2)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努力去实现学校行政制定的规划和计划,完成学校行政提出的各项任务。通过开展征求意见、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等活动,积极为学校行政提供信息,为校长决策提供依据。

(3)要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主人翁精神,关心爱护学校,自觉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积极工作。支持校长对严重违犯纪律的教职工的处分。

(4)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经常及时地与学校行政进行沟通,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友好合作,加强配合,真正建立起一种互相支持、相互尊重的合作关系。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工会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育工会的关系,这对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教育工会的建设发展都是很重要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育工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育工会的区别

(1)在性质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一种管理形式和机构;教育工会是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一个社会政治团体。

(2)在组织形式上,教职工代表大会只是定期召开大会,没有上下的组织关系和专设的工作机构;教育工会不仅有定期性的代表大会,还有从中央、地方到基层的系统组织办事机构。

(3)在组成人员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教职工按照一定的程序民主选举出来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育工会是由经过一定组织程序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并履行义务的教育工会会员组成的。

(4)在职权范围上,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管理具有一定的决策、决定权;教育工会组织则没有这种权力。

(5)在任务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育工会的任务更广泛些,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相应的任务只是它的基本任务中的一方面。

2.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育工会的联系

(1)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育工会都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们一方面积极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一方面团结和带领教职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育工会都有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本身就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教育工会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管理是其“参与职能”的体现。

(3)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育工会都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同一切侵犯、危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言行作斗争。

(4)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育工会都有相同的群众基础,两者都是由本单位教职工群众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同样都有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任务。

四、搞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是学校党政工的共同任务

民主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因此,搞好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共同的任务。

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中,学校党组织是根本保证,学校行政是关键,学校工会是重要条件,广大教职工是基础。有的学校还总结为工会“搭台”服务,行政“领衔”唱戏,党委总体“导演”。学校民主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实施这项工程必须党政工合力推进。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体系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体系

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体系是指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把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网络型组织结构。包括大会主席团、教职工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工作机构等。

学校建立和健全这种网络型的组织体系,将各个部位连结起来,形成上下贯通、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有利于广大教职工群众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活动,为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主席团主持会议。根据上述规定,主席团不是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会议组织领导核心。主席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不能代替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主要职责是:

(1)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议程;

(2)组织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3)主持会议及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4)听取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5)处理和决定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2.大会主席团的组成

(1)主席团人数,可根据各学校教职工代表人数多少自行确定。从一些学校的做法看,可在523人之间考虑。

(2)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应占较大比例。

(3)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3.大会主席团产生的程序

(1)由学校工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要求,在征求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人选建议名单;

(2)将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人选建议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3)将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

(4)根据大会需要可设立秘书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并在大会预备会议上通过。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4.大会主席团是否常设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规定,只在大会期间设大会主席团并履行主持会议的职责,它不能代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另外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承办;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可召开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处理。因此,一般不常设主席团。

实践中,有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了常设主席团,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负责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主持代表团()长会议等,但是,要处理好常设主席团与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关系。

还有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所谓常任制,即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在首次会议上选举出的主席团,负责主持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次会议,这样就不必每次会议都要选举主席团。如届内主席团成员有变化时,可进行调整补选。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

1.代表团()的组成

为保障教职工代表不仅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发挥作用,而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便于开展活动,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规定,教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如选举单位的代表人数较少时,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代表联合组成。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代表合一,也应明确代表团()实行合一。

2.代表团()长产生办法及主要职责

组成代表团()后,要推选团()长。每一个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1—2人。一般情况下团()长由本单位工会小组长担任。正、副团()长由本代表团代表选举产生。

()长的主要职责是:

(1)大会召开前,负责收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征集并转送代表的提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2)大会召开期间,组织本代表团()的各项活动;

(3)大会闭会后,负责传达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大会的决议、决定,负责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活动;

(4)参加学校召开的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5)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可以参加本单位党政有关会议,协同单位工会承担处理本单位教职工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活动,并对其负责。

1.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置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各个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在设置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时,应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和落实大会决议、决定的需要,与学校行政有关工作对口进行设置。一般可设教学科研、生活福利、评议监督、规章制度、提案工作等常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成立其他临时性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设置哪几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名称,每个学校可根据情况自定。

2、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1)审议准备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有关的议案,并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大会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及提案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处理;

(4)根据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5)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保持与有关学校行政部门经常联系,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要按照各自工作重点,履行职责。如教学科研委员会(小组),主要围绕审议学校关于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决策开展工作;生活福利委员会(小组),主要围绕审议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工作;评议监督委员会(小组),主要围绕组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参与组织民主推荐干部开展工作;规章制度委员会(小组),主要围绕审议学校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开展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主要围绕大会提案的征集、立案、处理和落实开展工作。

3.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组成及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人数没有具体规定,各个学校可根据工作繁简、工作量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以39人为宜。

专门工作委员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其成员应由熟悉这方面业务的教职工代表为主组成。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一般由学校工会的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的专门工作委

员会的负责人担任;也可由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职工代表担任;与专

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口的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宜担任。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产生程序是:学校工会(或大会主席团)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和组成人选方案;同学校行政进行协商;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可采取举手形式通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推选负责人。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随同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而换届。

4.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如何开展工作

(1)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活动计划。一般每半年或一年制定一次活动计划,计划要突出本委员会(小组)的特点、每次活动的重点。

(2)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大信息量。

(3)在召开大会期间,积极、主动地为大会主席团当好参谋,为提交主席团讨论审议

的提案、议案提出建议。

(4)闭会期间,要保持与学校工会的联系,并在其主持下开展工作;要保持与学校行政有关部门联系,交流情况,讨论问题。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1.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之所以规定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因为:

(1)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的群众组织,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权力和作用是基本相同的。两者都有权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审议有关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决策的贯彻。

(2)学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都承担着相同的职责和任务。两者都是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3)学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有相同的组织基础。两者都是由本单位教职工群众为主体组织起来的。

2.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处理提案,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方案的建议;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3)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指导代表团()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4)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5)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6)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教代会提案工作知识问答

1、什么是提案?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并转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合格本科院校的重要途径。

学校各级领导要保证和支持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尊重教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力,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决定,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广大教职工在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改革的同时,也要体谅学校的困难,改革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有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步到位。

3、提案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

提案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委员会委员由大会筹备会和代表团协商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通过产生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需经大会确认。

4、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一)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审理各代表团初审后的提案并进行疏理、分类。

(四)将正式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校领导阅批。

(五)将校领导阅批的提案转递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六)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

(七)征集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评选优秀提案。

5、谁能当提案人?提案表如何填写?

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二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姓名栏要求书写工整,并需亲自签名(代签无效);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教代会的代表们应积极关心学校改革、思考发展大计、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案征集工作开始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建设性的提案。

6、提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二)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7、哪些提案属于不合格提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将为不合格提案:

1)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3)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4)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5)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6)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8、何时开始提案的征集工作?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具体要求由校提案委员会书面或网上通知。

9、逾期提交的提案怎么办?

超过规定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

10、教代会提案与一般意见、建议有何不同?

根据对提案征集的要求,提案内容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建议。因此,教代会提案的属性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教代会提案范畴。

11、提案初审的要求是什么?

提案人应将提案表交所属分工会,各分工会对提案进行初审,审定提案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具有立案价值、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初审后筛选上报校提案委员会。

12、提案的审理有哪些环节?

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各项提案的立案与否。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进行:(1)立案、编号、登记造册(2)归纳、统计、分析(3)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

13、职能部门受理提案后,如何开展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弟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提案办理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行政文件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提案的失落。职能部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要按提案解答处理的期限规定,作出及时细致的答复。如遇客观原因无法做到及时处理答复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及处理的时间安排。

14、职能部门如何办理内容涉及二个以上单位的提案?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处理解决;由二个部门共同答复的,可采取二种方法:一是各自解答属于自己那部分的内容;二是部门之间一起共同研究后,由主要职能部门同意答复。

15、职能部门领导应如何做好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

(一)要重视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二)要明确做好提案工作的积极意义,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提案。

(三)要理解广大教职工对提案的殷切期望,给提案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四)提案答复时用词要准确,建议采用:“已建议”、“已考虑”、“已落实”、“已列入计划”、“某某月实施”等。

(五)提案的处理要重视实效,凡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解决落实,不要拖延;

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要

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16、提案人如何反馈意见

提案经校领导批示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答复后,处理结果通过分工会送达提案人。提案人可将提案处理单复印留存一份,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同时收集附议人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