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 2017-12-21 作者: 审核: 大河报 浏览次数: 128

 

 

    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导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规范导游管理的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积极推动导游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旅游业“放管服”改革。2016年废止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取消了导游计分、导游年审、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等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制度,确立了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统考、全国通用的原则。 

    《导游管理办法》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改变了原IC卡导游证制作流程复杂、核发时间长,执法成本高的情况。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据悉,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为切实加强导游执业管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日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还细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导游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导游执业权利、导游劳动保障制度、“导游专座”要求、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和导游培训等制度,多维度保障导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