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所属IP地址的管理、分配和信息服务,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IP地址是校园网的重要信息资源,获得校园网的IP地址,是校内计算机和校园网联网的基本条件。
第3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
第4条 IP地址由学院网络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
第5条 根据网络应用范围、目的、形式的不同,IP地址分为不同的种类。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当按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
第6条 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校园网IP地址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用户申请IP地址的审批、IP地址和网卡地址的绑定、IP地址的监管和网络故障检测、管理IP地址的自动分配等。
第7条 使用固定IP地址上网的用户,享有对该IP地址的专用权,必须承担该IP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
第8条 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上网的用户,在分配的有效期内(由系统日志文件自动进行记录),同样对分配到的IP地址享有专用权,必须承担该IP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自动分配IP地址上网的用户,不得擅自将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改设成固定IP地址。
第9条 任何人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盗用、挪用、转让学院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10条 网络管理中心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如:产生国际流量的IP地址、被盗用的IP地址、计算机受到病毒影响等)对部分IP地址进行绑定、更换、封锁、关闭等强制措施。
第三章 接入
第11条 具有联网条件的教职员工与学生,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向网络管理中心申请校园网IP地址(IP申请责任书可在网络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成为校园网的接入用户。
第12条 联网前,应将上网计算机的网卡地址(MAC码)上报给网络中心,便于进行IP地址的分配和管理。
第13条 用户获得IP地址后,未经网络管理中心的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地址设为代理服务器地址。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14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15条 用户发现有人未经同意擅自盗用、挪用他人或本人的IP地址,应及时向网络管理中心举报。
第16条 IP地址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17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材料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18条 本办法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19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管理中心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