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25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1780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各工种每年全部开展考核;二级(技师)2013、2014两年期间轮考一遍,2015年以后每年全部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在国家设置高级技师的工种范围内每年逐步开展考评。
  (三)考核当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升级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4.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⑵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⑶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
  ⑷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⑵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规定执行(见附件)。
  ⑶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取得两项以上技能业绩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6.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三)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具体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豫人工考�2006�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晋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审批;晋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五级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审批,并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备案。
   (四)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考核当年度12月31日。
  (五)报名时间:201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人事处网站下载报名表填报后交人事处203房间)。
 
 
                                            人事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