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4年寒假临近,请各单位对于确需在寒假期间完成的工作任务事前申报,填写《加班申报表》(人事处网页下载),于2014年1月6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凡未经事先审批的,不作为加班对待。
各单位对加班工作事项应认真审核,明确具体,不包括学期末、新学期开学前的常规性工作、专业建设、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管理工作。
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