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规避因合同(协议)签订不当给学校带来的经济风险和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合同(协议)法律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1.合同(协议)承办单位和管理部门需要法律援助和委托法律顾问帮助审核合同(协议)时,请在学校办公室网站“服务指南”一栏中下载《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协议)意见书》,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所承办合同(协议)中的疑点所在和所需咨询的事项,提前将合同(协议)和《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协议)意见书》电子稿发至OA办公系统:学校办公室―法律顾问:胡兴成老师处。
2.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法律审查和法律风险提示并签署意见后,反馈相关合同(协议)承办单位和管理部门。经济合同(协议)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到审计处审签备案。
3.签订如需委托授权,由承办单位和管理部门到学校办公室档案科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一般应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特殊情况下经校领导同意后可由合同(协议)承办单位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法人代表授权后办理申请学校合同专用章手续。
4.法律咨询联系事宜:
集中咨询时间:每周二下午,地点:学校办公室档案科。如需要,可随时与法律顾问沟通咨询。
学校法律顾问胡兴成老师电话:13592556785;校电6271(学校办公室档案科)
学校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