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校区建设和管理的公告

时间:2013-11-15 作者: 审核:新校区综合办公室 基建处 浏览:1810

校属各单位:
  近期有单位在新校区不经报批私自施工,影响了新校区的基础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新校区的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不准在室内外私拉乱扯电线;
  2. 不准随意张贴标语、小广告等;
  3. 不准随意开挖路面;
  4. 不准私自进行室内外施工;
  5. 经报批同意施工的,要做好施工后的场地清扫、原貌恢复等工作。
  凡进行路面开挖、室内外基建等施工的,要报新校区综合办公室备案并经基建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新校区综合办公室   基建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