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近期有单位在新校区不经报批私自施工,影响了新校区的基础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新校区的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不准在室内外私拉乱扯电线;
2. 不准随意张贴标语、小广告等;
3. 不准随意开挖路面;
4. 不准私自进行室内外施工;
5. 经报批同意施工的,要做好施工后的场地清扫、原貌恢复等工作。
凡进行路面开挖、室内外基建等施工的,要报新校区综合办公室备案并经基建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新校区综合办公室 基建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