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安排

时间:2013-10-29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2293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3年度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及材料准备(10月29日―11月1日)
  申报人员从人事处主页“2013年职称工作”栏目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软件(软件填写要求参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定”),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图书资料、工程等辅助系列的人员将电子盘报人事处人事科,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均为原件)。
  1、证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后学历需交学历认证材料)
  (3)职称外语成绩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或聘令)
  2、各种荣誉证书
  3、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证明材料
  4、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代表性论文(必须发表在正规期刊上)及检索页
  5、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代表性著作
  6、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7、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软件填写打印的《评审简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以上1(1)及3项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用提交。
  二、各推荐小组初审申报材料。(11月4日―11月5日)
  三、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11月6日―11月8日)
  各推荐小组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人事代理人员需经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资格审查并开具委托函后方可上报材料。
  四、材料审查、内容审核及公开展示(11月11日―11月20日)
  人事处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年度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获奖荣誉情况等进行审核鉴定;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教学成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科外处对申报人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申报人根据反馈的审核鉴定意见修改自己的《评审简表》后提交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外事处进行复审。审核完毕,人事处、教务处、科外处在《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11月11日―11月13日)
  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经审核过的全部申报材料。(11月14日―11月18日)
  各推荐小组组织申报人员述职,根据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效果、个人业务能力以及申报材料,对照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提出评价意见并排序,在《评审简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与排序结果一并报送人事处。(11月19日―11月20日)
  五、资格评审及推荐(11月21日―11月22日)
  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分别召开会议,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空岗数和申报人员业绩,评审教师系列、推荐辅助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