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3-10-14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329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省教育厅《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需完成教职工基本信息的采集入库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在职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正在办理调动或录用手续的人员)。
  二、数据采集上报程序
  1.确定信息采集员。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信息采集员(需熟悉EXCEL操作),负责本单位的职工信息采集组织、审核及报送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采集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人事处人事科。
  2.教职工填写信息表。
  每位教职工均需填写纸质《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具有各级(高、中、初级)各类(大、中、小学)职称的教师需填写“专任教师信息”项,见附件一),在电脑上填写《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见附件二)。
以上表格要严格按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见附件三)和基础代码表(见附件四)要求,规范填报信息。教职工填写完毕后需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审核及数据报送。
  各单位信息采集员负责审验本单位《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及《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全部信息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无误。对《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通过模板附带的校验功能进行校验,保证所有数据没有错误后将纸质《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数据盘10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人事科进行第二次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
  三、工作要求
  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是教育部在近3年内计划建立的20个管理信息系统之一,也是河南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建设内容,是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职工业务工作的核心系统,对于提高教师工作服务水平、支撑教师工作科学决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质保量按时报送数据,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咨询电话:66901802   66901213   
  联系人:石老师  郭老师
 
 
 
 
 
                                                         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