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若干意见,以及上级关于坚决刹住“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加强我校“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我校实施意见,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以过节、联谊等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公款私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各类会员卡;严禁借节日之名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严禁公车私用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敛钱财。
二、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吃喝、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以律己,以实际行动接受党政监督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学校纪委将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委(监察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