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的通知

时间:2013-05-10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842

 
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309号)的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指标
  (一)推荐对象: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推荐指标:今年我校推荐指标1人。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思想,管理业绩突出,管理方式先进,所在学校(单位)无重大管理事故,教学、科研、管理居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学校(单位)领导管理工作6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领导管理工作。
  (四)近五年来,所在学校(单位)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个人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在学术期刊或市级以上报纸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主持参与教育管理研究项目(课题)通过结项验收,教研、科研等成果获得各类奖项。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A3纸打印,见附件),并将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008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业绩材料,以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17日前报人事处。
  (二)学校推荐。学校成立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的评审条件和相关规定,民主遴选推荐候选人。
  (三)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人事处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