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拟对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事代理人员进行择优聘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取得高校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来校工作满3年。
二、聘任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4月17日―4月22日)
个人填写《人事代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表格中各项业绩所填时间限定为近三年,即2010、2011、2012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证书、成果、荣誉的原件,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员作出评价意见后报人事处。
(二)信息审核(4月23日―4月25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对申报人员所填《申请表》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
(三)组织考核
1、单位考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成立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思想、工作及业绩表现,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排序。(4月26日、5月2日)
2、学校考核:成立由相关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听取述职,进行民主推荐。(5月3日―5月5日)
(四)提出建议人选
人事处根据学校考核小组民主推荐结果,按照择优聘任比例数提出职称聘任建议人选。
(五)确定聘任人选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考核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聘任。
人事处
2013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