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清明节、劳动节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放假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清明节放假调休4月4、5、6日三天。4月7日星期天全体职工正常上班,教师补星期四的课表。
五一劳动节放假调休4月29、30日、5月1日三天。5月2日星期四补4月29日的课表,5月3日星期五补4月30日的课表,5月4日星期六补5月5日的课表。4月27、28日、5月5日正常休息。
二、有关要求
(一)学生处、各系(院)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在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留校学生管理工作。
(二)放假前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注意用水用电安全,放假时要关闭办公室、实训室、教室等场所的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妥善保管公私财物。
(三)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务必切实到岗,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学校。
(四)后勤部门要妥善做好后勤各项保障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保持师生假期中间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保卫部门要扎实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门卫管理、重点部位防范和校园巡逻,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六)假期期间,正处级干部离郑,需经书记或校长同意;副处级干部离郑,需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中层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二十四小时开机,有事随叫随到。
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