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4-19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865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299号)的精神,现就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指标
  2012年我院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分配指标为1人。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得到国内或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公认。
  (三)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技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四)“555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符合推荐条件的,要优先推荐。
  (五)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予推荐。
  三、要求
  请申报人员填写打印《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4月20日12时前将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005年以来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2005年以来论著、论文等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人事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