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2012年度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时间:2012-02-23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1009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46号)的精神,现将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1、推荐范围:我院院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2、推荐名额:2011-2012年度我院推荐名额为1名。学院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获得者。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三、推荐程序
    1、申报人员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此次选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现已开通,申报人员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进入系统访问,也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dtr.haedu.cn访问),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登记表》中“贡献、水平、效益”栏目字数含标点不超过500字。内容应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的级别和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况;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称号(由县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的内容,有所侧重。所填内容既要简明扼要,又要真实准确,提供的各项数字均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按单位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成立推荐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每个单位推荐出1名候选人;
    3、各单位于2月29日前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报学院推荐组;
    5、学院推荐组评审推荐,提交学院研究。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每人1份,使用管理系统的《登记表》打印功能进行打印(正反双面打印)。
    2、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原件。
    3、推荐人选2009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原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
    4、2007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原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
    5、本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附在最后。
 
 
 
 
 
 
                                                               人事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