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11〕241号),凡我院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报者需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请到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7月14日前报至人事处人事科审批。报名程序及要求详见及附件。
人事处
201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