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加班申报工作,根据学院《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郑铁学院人(2007)107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单位在申报加班时应严格执行郑铁学院人(2007)10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加班申报的管理,对于确需通过节假日加班完成的工作任务,本单位要事先申报(每年12月底前申报寒假加班,每年6月底前申报暑假加班),填写《加班申报表》(从人事处网页下载),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今后凡未经事先审批的加班,不作为加班对待。
二、各单位对加班工作范畴应认真审核,对于确需在寒暑假加班完成的工作必须明确工作任务,但学期末的常规性扫尾工作、新学期开学前的常规性准备工作以及专业建设、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任务和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管理工作任务不得列入加班范畴。
三、对于节假日期间不可预见的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待任务完成后由主管院领导提出加班的人员和天数。
人事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