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校园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0-10-27 作者: 审核:学院办公室 学院保卫处 浏览:1103

 
院属各单位:
  2010年11月1日起,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学院保卫处将对进出校区的机动车辆持有通行证情况进行检查,所有进出校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学院保卫处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未持有此《通行证》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请还未办理《通行证》的教职工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将车辆停泊在划定的泊位上,未划泊位的地方禁止停放;工作时间之外非值班(加班)的教职工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车辆进出大门及在校园内行驶时限速5公里/小时,校园内禁止鸣笛;非机动车存放在车棚内,或按指定地点停放,要摆放整齐。届时,保卫处将严格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检查执行。
 
                          学院办公室
                          学院保卫处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