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开展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均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且需满足最低任职年限要求。
(二)申报正高级职务、破格申报、转系列(专业)申报、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到相应评委会进行答辩。
(三)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和《关于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0]4号)》《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执行,详情见河南职称网(网址:http://www.hnzcw.gov.cn)或学院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栏目。
(五)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或查询)报告(参见《关于职称评审中对有关人员进行学历认证的通知》),并在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六)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需要在互联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上进行检索、验证并提交检索页,未经互联网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
(一)学习文件,建立推荐、评审组织(9月8日―9月9日)
各单位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关于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0] 4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以上文件均可在人事处主页“职称评聘”栏目查看)
组建2010年度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和2010年度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系(部)、国际教育学院、软件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成立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小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成立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小组。
(二)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部门推荐(9月10日―9月27日)
1.填写表格。申报人员在人事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个人高中级评审简表录入程序”,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打印《评审简表》(A3纸,一式三份)。(9月10日―9月14日)
2.初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定》(在人事处主页“职称评聘”栏目)的要求向相关推荐小组提交申报材料和证件,推荐小组负责初审并在《评审简表》上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三份)。(9月15日―9月16日)
3.上交材料。各推荐小组将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9月17日―9月18日)
4.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核。人事处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出生年月、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令)、职称外语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者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并填写《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及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获奖荣誉情况;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教学成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科外处对申报人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申报人根据反馈的审核鉴定意见修改自己的《评审简表》后提交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外事处进行复审。(9月19日―9月21日)
5.部门推荐。人事处、教务处、科外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将一份《评审简表》返回各推荐小组。各推荐小组组织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述职,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效果、个人业务能力以及申报材料,对照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对申报人提出评价意见,将评价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9月25日、9月27日)。
(三)材料集中公示。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经审核过的全部申报材料并加盖人事处印章。(9月28日―9月30日)
(四)学院确定副高级以上职务推荐人选(10月8日―10月10日)
1.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小组推荐的副高级以上人选进行把关,提出审查意见。
2.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召开会议,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空岗数和申报人员业绩,推荐拟晋升高级职务人选。
3.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名单。
(五)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上报推荐材料。(10月11日―10月13日)
(六)筹备召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10月―11月)
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小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推荐考核工作,及时向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核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评审简表》中所填写的工作质、量和业绩等情况,均须有可靠的旁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材料,各推荐小组可以拒收。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除各推荐小组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首要责任,各推荐小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对把关审核负责。发现问题,按豫人[2002]30号文件处理。
(三)申报人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有关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在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四)各推荐小组和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准备和打印,需按照《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定》所列要求执行。
人事处
二○一○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