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评审中对有关人员进行学历认证的通知

时间:2010-08-30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2384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央党校。
  3、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央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速办理学历认证。
  联系电话:6802;   联系人:石斌  张君丽
                                         人事处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