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4-30 作者: 审核:保卫处 浏览:1055

 
 
院属各单位:
  为了确保“五.一”假期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经研究,就加强“五.一”假期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学院放假前,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防范状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整改,特别是施工人员要认真检查、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共同确保节日期间全院的安全稳定。
  二、  组织好放假前的安全教育。“五.一”前,各教学系(院)要根据学生处的统一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有关学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教育他们增强对人身、财产的自我保护意识,平平安安回家,安安全全返校。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教职工假期安全提出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组织任何违反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的活动。
  三、强化校卫人员的责任意识。保卫处要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校卫人员要按照工作职责,严把入口关,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加强对出院物品及其出门证的检查,严防闲杂人员入校。保卫干部要加强对门卫、重点部位和夜巡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执行好值班安排和纪律。要严格执行学院假期值班安排,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保卫人员要认真遵守值班纪律,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进行值班、巡视、检查、交接班。发现突发事件积极处理、逐级上报。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两人一岗的不准同时离开值班地点,否则一律按脱岗处理。
  五、落实好防火防盗措施。放假期间各部门对所负责管理的工作场所要关好门窗、关灯落锁,饮水机等电器要按时断电。严禁在办公室私自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有关部门的责任人要做好等级文件的清理归档、高档设备的防盗工作。教职工不准利用院内公共设备、设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准让学院教职工以外的人员单独进入或单独留在办公室。发现校内电器、电线出现故障和消防器材需要维修,要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
 
                                                                                  学院办公室、保卫处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