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0-03-27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2071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校内津贴考核发放的管理工作,根据我院《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经学院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对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含各系列及“双肩挑”人员)教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的第一次聘期考核,安排在2010年12月进行,考核时域为2007年8月――2010年12月,考核要求按学院文件规定执行。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二、专任教师因特殊工作需要年超课时数在300学时以上的,相关教学单位必须在安排教学任务前,填写《超规定安排教学任务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照学院文件规定的程序审批并备案。未经审批的,超课时数在300学时以上的部分不计发津贴。
  三、非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本人应事先填写《“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登记表》,经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任课单位备案。“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课时上限,按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四、“在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在正式聘用到该岗位工作两年内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否则,岗位津贴标准降低10%。”目前尚在转评期限内的相关人员,请积极做好准备,尽快转评。
  五、“连续两年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下一年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如果下一年经年终工作量考核完成了本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从次年起恢复原岗位津贴标准;仍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者,调离专任教师岗位。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及时传达。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
                         201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