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时间:2009-10-26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1352

  一、个人申报(10月26日―10月29日)
  申报2009年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从人事处主页“2009年职称工作”栏目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软件(软件填写要求参见“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定”),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报送相应系(部、院、中心)推荐小组。各推荐小组审查基本资格后将个人申报信息电子盘通过OA系统打包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报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
  二、材料准备(11月2日―11月15日)
  通过教育厅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向相关推荐小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均为原件),并由推荐小组负责初审。
  (一)证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3.职称外语成绩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或聘令)
  (二)各种荣誉证书
  (三)学科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证明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代表性论文
  (五)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代表性著作
  (六)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七)《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2份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11月16日―11月17日)
  各推荐小组将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四、资格审查、内容审核及公开展示(11月18日―11月30日)
  人事处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审核出生年月、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令)、职称外语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者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并填写《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获奖荣誉情况;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教学成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科外处对申报人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申报人根据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外事处反馈的审核鉴定意见修改自己的《评审简表》后提交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外事处进行复审。
审核完毕,人事处、教务处、科外处在《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将其中一份《评审简表》返回各推荐小组,另一份留存备查。各推荐小组组织申报人员述职,根据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效果、个人业务能力以及申报材料,对照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提出评价意见,在《评审简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后加盖本系(部、院、中心)印章后和评价结果一并报送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经审核过的全部申报材料。
  五、资格评审(12月1日―12月10日)
  (一)学院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空岗数和申报人员业绩,评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定人选。
  六、准备材料要求
  为保证资料安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用密封袋盛放(不得使用纸袋或开口塑料袋),各种材料用文件袋分装,上贴所放材料的清单(模版到人事处网站职称工作专题下载)。
                                 人事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