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8―2009年度省级文明教师的通知

时间:2009-09-02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1350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2009年度两创两争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社政〔2009〕612号)要求,今年将评选、命名表彰一批2008-2009年度省级文明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教师和职工,重点推荐教学一线人员。
  二、表彰奖励名额
  全省高校共表彰60名,我院拟推荐2名。
  三、文明教师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学校、创建文明班级、争当文明教师、争当文明学生”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先进,教学、科研业绩突出,无教学不良反映或教学事故发生。
  四、推荐程序
  1.每处室、系(部、院、中心)限推荐候选人一名,并于9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人事处。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学院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人事处
                           200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