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笔记本电脑押金的通知

时间:2009-04-08 作者: 审核:后勤处 浏览:1265

  根据《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任教师电脑配置及管理的实施意见》(郑铁学院办〔2007〕162号)以及“关于专任教师电脑配置及管理的补充意见”(2008年9月22日第八次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有关要求,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教师,需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押金将分期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到期一次性返还本人(不计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押金扣除办法
  押金自2009年4月份开始从本人工资中分期代扣,每月扣押金500--1000元,四个月内扣完。
  二、押金标准及返还办法
  (一)、2008年9月份前发放的笔记本电脑
  1.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免交押金;
  2.具有副高级职称及硕士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交押金500元(一个月扣完),2010年4月份押金一次性返还本人;
  3.讲师及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交押金1000元(一个月扣完),2011年4月份押金一次性返还本人;
  4.人事代理教师交押金2000元(二个月扣完),2012年4月份押金一次性返还本人。
  (二)、2008年9月份以后发放的笔记本电脑
  1. 硕士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新教师交押金3000元(三个月扣完),2012年4月份押金一次性返还本人;
  2. 人事代理新教师交押金4000元(四个月扣完),2013年4月份押金一次性返还本人。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