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现就贯彻《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新修订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自2009年元月1日起实行。依照新《方案》对教职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的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其中每年下半年教学任务的统计截止到学期末,科研等任务的统计考核截止到当年年底。
二、对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职工工作的考核按原《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于2009年4月底完成考核及校内津贴发放工作。
1、2008年―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为原《方案》全年额定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2、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
3、2008年―2009学年第一学期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经个人申请,可以从2008年―2009学年第二学期拆借学时。
4、“双肩挑”人员的兼课情况统计,由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院)统计上报。
5、教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暂不与2008年―2009学年第一学期津贴考核挂钩,但是要纳入聘期考核(聘期2007年9月―2010年12月)。
6、机关、教辅等单位人员工作量完成情况的考核参照2008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兑现。
7、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校内津贴10%部分。
人事处
2009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