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生育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2-25   文章作者:    审核: 人事处    浏览次数: 1202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2008]2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保险。详情请登录学院人事处网页,社会保险栏目。
 
                         人事处
                        200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