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内义务消防队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9-22   文章作者:   审核: 保卫处    浏览次数: 838
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安全工作指针,确保学院财产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依照《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郑铁学院办[2007]9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请后勤集团服务公司、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及各系根据学院配备到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教室及人员分布情况,指定义务消防分队分队长一人、副分队长一人、消防小组及组员若干,于本月28日17点前书面报保卫处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保  卫  处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