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再次催还图书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8-31   文章作者:   审核: 图书馆    浏览次数: 785
  为顺利完成图书馆图书数据改编工作,请持有图书馆藏书的教职工于9月12日前从速归还所借图书,否则将按图书丢失赔偿处理。未办理归还及赔偿手续者暂停本人借书。
 
                          学院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