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07-07-16   文章作者:   审核: 科研外事处    浏览次数: 10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学院课题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课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全面落实“科研促教、科研兴校”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全院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服务,结合学院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承担或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
  第三条  科研课题研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四条  科研课题分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学院课题。纵向课题指国家、省、部、厅(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横向课题指以学院名义,按企事业单位要求开发的“四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研究课题。学院课题指由学院立项的课题。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五条  课题管理工作按学院、部门两级管理。
  第六条  科研外事处是负责全院科研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部门。各部门是学院科技开发的基层单位,在学院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领导和科研外事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本部门科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  科研外事处主要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制定计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学院课题立项评审,审核课题经费及经费使用情况,下达学院课题立项通知书,督促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协调组织课题的结题验收、鉴定与评审,根据国家、省部等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组织纵向和横向课题的申报,为科研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年度和近期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初审课题申报资料,监管立项课题的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协助课题主持人联系、参与课题结题的验收和鉴定工作,负责本部门立项课题的登录备案,材料的归档管理。
  各教学系部应成立以系部主管领导为负责人的科研管理小组,成员应考虑专业学科的均衡,并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参加。该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科研管理工作。各教学系部原则上每年至少应承担1~3项科研课题。
  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在科研外事处和部门科研管理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的整体计划、实施,负责课题组成员的组成和日常管理,负责课题经费的使用,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课题组应接受科研外事处和部门科研管理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请纵向或横向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一般应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我院在职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
  第十条  申请学院课题的课题主持人一般应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院在职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实际参加者,能切实承担课题研究,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  原则上课题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纵向课题申报。课题申请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课题文件精神选定课题,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经所在部门初审后报科研外事处。
  第十四条  横向课题申报。课题申请人根据企事业单位要求,针对“四技”进行相关选题,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部门初审后报科研外事处。
  第十五条  学院课题申报。课题申请人根据学院颁布的年度课题立项通知选定课题,填写《课题申报书》,经所在部门初审后报科研外事处。
  第十六条  初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申报人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签署“是否同意申报”意见。
  第十七条  复审。各部门初审通过的课题申报书报科研外事处,由科研外事处组织论证,择优选题。
  第十八条  终审。
  1.申报纵向课题的材料由科研外事处上报有关部门,等待立项通知。
  2.申报横向课题的材料严格按企事业单位与学院签署的“四技”合同项目进行审批,争取上级立项。
  3.学院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学院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九条  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所在部门领导和科研外事处。
  第二十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科研外事处和所在部门。
  第二十一条  中期检查。学院课题研究中期要填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报所在部门和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安排进行检查。其它课题遵照上级有关课题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报科研外事处审批、备案:
  1.变更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课题: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低劣;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4.违反课题研究规定的其它情况。
  对不予结题的课题和被撤消课题的主持人二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追缴课题研究期间的全部经费。
第六章  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院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科研课题鉴定结题书》,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在三个月内组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院级课题鉴定组由5-7名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  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
  3.与课题申报成果形式对应的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具体的实物照片等);
  4.主要实验测试记录及测试分析报告;
  5.设计与工艺图表;
  6.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7.参考资料明细;
  8.用户使用指南;
  9.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0.涉及环保、劳动安全等特殊问题的要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报告;
  11.准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及排序;
  1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纵向课题的鉴定和结题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七条  横向课题的鉴定和结题严格按照与企事业单位签署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课题由鉴定组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的成果形式,实事求是地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由鉴定组组长填写鉴定书。
  经费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计划及额度由科研外事处下达,财务处据此给课题负责人单立科目,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第三十条  学院课题经费来源于学院提供的专项资金。其它课题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课题管理部门的拨款、按上级要求学院的配套经费或学院直接资助的经费;开展横向课题研究相关单位的研究费用以及学院的资助费用。
  第三十一条  课题研究经费使用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版面费)。
  二、设备材料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加工)。
  三、劳务费。
  四、申报、鉴定费。
  第三十二条  课题研究劳务费占课题经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课题研究经费的10%,开发软件的课题劳务费不超过课题研究经费30%。
  第三十三条  学院课题资助经费申请与课题申报同时进行,由课题申报者按《课题申报书》中的条款认真填写后报所在部门初审。科研外事处报请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复审。
  第三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学院课题资助经费与课题立项通知书同时下达。
  第三十五条  经费报销程序
  经费报销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办理。由财务处根据科研外事处下达的经费额度,给课题主持人建立经费本,由主持人支配。课题研究经费在1000元以下的开支由课题主持人签字,科研外事处登记后报销。1000-10000元的开支由课题主持人签字,科研外事处登记,报主管副院长签字报销,1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报请院长签字批准。
  第三十六条  科研管理费的提取。
财务部门设立专门的课题研究管理科目。
  1.纵向课题。学院提取10%的管理费。
  2.横向课题。学院提取8%的管理费。
  3.学院课题不再提取管理费。
  第三十七条  结余研究经费的结算。
  1.纵向课题。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60%上交学院科研基金继续使用,40%奖励课题组成员。
  2.横向课题。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40%上交学院科研基金继续使用,60%奖励课题组成员。
  3.学院课题。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80%上交学院科研基金继续使用,20%奖励课题组成员。
  第三十八条  课题经费在研究过程中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和其他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课题经费自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之日起启动。在研究期间可报销课题研究经费的80%,余额在结题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  无上级课题管理部门拨款和无上级要求需学院配套资助经费的已立项课题,其课题发生的申报费、鉴定结题费等参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厅局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经费资助办法》。
  第四十条  课题主持人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课题经费。
  对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完成立项课题,或多次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课题主持人,视情节选择采用以下处罚规定:
  1、暂停课题主持人学校内外课题申请资格两年;
  2、取消课题主持人参与学校科研成果奖的参评资格和申报上一级科研成果奖资格一年。
  3、课题主持人负责退赔已支付的课题经费。
  4、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院科研外事处。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科研  课题  管理  办法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