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及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进程安排
(一)学习文件,建立推荐及评审组织(9月24日―9月26日)
各单位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可在人事处网站公告栏“2014年职称工作”专题查看),组建2014年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和2014年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院(系、部)成立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工作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成立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工作组。
(二)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部门推荐(9月24日―10月21日)
1.填写表格。申报人员在人事处网站公告栏“2014年职称工作”专题下载“个人高中级评审简表录入程序”,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打印《评审简表》(A3纸,一份)。(9月24日―9月26日)
2.初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定》(在人事处网站公告栏“2014年职称工作”专题)的要求向相关推荐工作组提交申报材料和证件,推荐工作组负责初审并在《评审简表》上加盖单位印章。(9月27日―9月28日)
3.上交材料。各推荐工作组将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9月29日―9月30日)
4.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核。人事处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令)、职称外语合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及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获奖荣誉情况;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教学成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科外处对申报人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申报人根据反馈的审核鉴定意见修改自己的《评审简表》后提交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外事处进行复审(2份)。(10月8日―10月15日)
5.部门推荐。人事处、教务处、科外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将一份修正后的《评审简表》返回各推荐工作组。各推荐工作组组织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述职,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效果、个人业务能力以及申报材料,对照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排序,将评价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10月20日―10月21日)。
(三)材料集中公示。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经审核过的全部申报材料并加盖人事处印章。(10月20日―10月22日)
(四)学校确定副高级以上职务推荐人选(10月23日―10月24日)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召开会议,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空岗数和申报人员业绩,推荐拟晋升高级职务人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上报推荐材料。(10月27日―10月31日)
(六)非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于11月份进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七)筹备召开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11月―12月)
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对各推荐工作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宣传。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维护职称工作声誉。发现问题,按有关组织规定处理。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推荐工作组或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三)在整个推荐(或评审)过程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推荐工作组、评委会及相关职称能处室的工作也应自觉接受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四)各推荐工作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推荐考核工作,及时向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核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评审简表》中所填写的工作质、量和业绩等情况,均须有可靠的旁证。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材料,不得上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除各推荐工作组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
(五)申报人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学校公开展示该系列、该级别申报材料时间前。
(六)各推荐工作组和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准备和打印,需按照《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定》(见人事处网站“2014年职称工作”专题)所列要求执行。
三、说明
(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均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底。
(二)申报正高级职务、破格申报、转系列(专业)申报、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到相应评委会进行答辩。
(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四)各系列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执行(见人事处网站公告栏“2014年职称工作”专题)。经请示,在岗位设置中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暂可按正常申报。
(五)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或查询)报告(参见《关于职称评审中对有关人员进行学历认证的通知》),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报告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六)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需要进行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并提交检索页,未经互联网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七)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我省实际,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54个学科。
(九)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论文中需有1篇且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咨询电话:6213、6802
人事处
201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