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学校一般工作人员空缺岗位聘用相关规定,现组织对我校一般工作人员空缺岗位进行选拔竞聘,具体安排如下:
一、任职条件和资格
具备《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用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者须见习期满转正定级)。
2.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热心服务。
3.能够处理本部门的一般性工作,能够起草一般性公文,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专职辅导员任职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上者应为专科以上学历的干部)。
2.热爱学生,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二、聘用程序
(一)公布空缺一般工作人员岗位。
(二)个人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递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岗位申报表》“资格审查栏目”签署意见,返还应聘人员。
(四)具备资格的应聘人员将《岗位申报表》依次递交现工作单位负责人、现工作单位主管校领导、应聘单位负责人、应聘单位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五)现工作单位负责人、现工作单位主管校领导、应聘单位负责人、应聘单位主管校领导均签署“同意”意见的应聘人员,将个人《岗位申报表》递交应聘单位。
(六)应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签署聘用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七)人事处发布岗位聘用通知。
三、要求
(一)各单位成立聘用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3—7人,其成员组成要在聘用工作开始前报人事处备案。
(二)各单位应制定空缺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三)应聘人员需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高职称者应优先聘用。
(四)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选拔聘用工作。应聘人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
四、其它说明
(一)任职资格适用于目前在非同类岗位工作的应聘人员。
(二)目前在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空缺岗位者,由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和应聘人员的具体情况,本着从严把握的原则研究确定聘用意见,以保持专任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目前在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空缺岗位者,需符合《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郑铁学院学[2008]3号)的规定,以保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
(四)对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人员的调整,不涉及人员“身份”转变。
教职工对聘用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可向人事处申诉。人事处对提出的申诉应认真调查落实,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人事处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