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8 作者:校纪委办公室 审核: 浏览:3542

各党总支、校各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对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纪律要求

  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节俭文明廉洁过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畅通监督渠道,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60867177

  监督信箱:zztlzyjsxyjw@163.com


                          校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