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校区校舍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09-28 作者:保卫处 老校区综合办 审核: 浏览:505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老校区的校舍管理,保证校区安全,通知如下:

1.老校区所有房舍从10月1日起,严禁一切无关人员留宿及公房私用(楼内值班人员除外)。凡有此类情况者,9月30日之前必须搬离【房舍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清查(现闲置的房舍由原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清查)】。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者,请以部门为单位报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到保卫处和老校区综合办备案,方可使用。

2.老校区内所有房舍,必须做到人走电断,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各单位义务消防员负责日常检查)

3.老校区内所有学生宿舍、食堂、超市及其它经营场所加强日常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非本校学生留宿学生宿舍,严禁非工作人员留宿经营场所。各单位加强督导,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保卫处  老校区综合办

                           2017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