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寒假放假及开学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作者:学校办公室 审核: 浏览:1287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学校寒假放假及开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寒假前安排

2019年1月2日至4日期末考试,学生考试结束后即可离校,学生宿舍将于2019年1月5日18:00封闭。

(二)寒假放假时间

1.学生1月5日放假;

2.轨道交通创新实验班1月15日放假;

3.教职工1月15日放假(1月12日、13日正常上班);

4.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全体科级以上干部(含科级)1月20日以后放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老校区2018级学生搬迁至新校区,新校区下学期实习学生搬迁至老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开学时间

1.教职工2月25日(周一)开始上班;

2.学生2月26日注册报到, 2月27日上课,3月5日(周二)下午和3月7日(周四)下午补考。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值班安排

寒假值班(领导带班、干部值班、保卫值班)自1月15日至2月24日。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假期值班工作,1月4日前将值班安排报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二)走访慰问工作

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退休老干部、优抚对象及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三)交通车辆安排

寒假期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新校区通勤车辆,具体安排由校办产业中心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转变作风,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进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务实节俭。

(二)学生处、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人身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生放假后,校舍实行封楼管理,原则上学生不得留校留宿,确因工作需要的,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伙食供应和卫生安全工作,做好水、电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假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各单位要做好本学期各项收尾工作及下学期的准备工作,保证下学期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和学校安排,放假前要认真细致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假期期间要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和防灾减灾工作,做到物资到位,通讯畅通,及时有效处置,确保校园安全。广大教职工外出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五)值班干部要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保持值班室24小时通讯畅通,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保卫处要加强值班巡逻,确保校园消防、治安安全。新校区值班电话:60867063,老校区值班电话:67911501。

(六)中层干部离郑,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学校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