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01 作者: 审核: 编发: 浏览次数:210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二、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三、基建处所属员工与施工单位、供货商在业务往来中,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五、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