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负责人工作管理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的工作:
1.参与工程前期的筹备及各项手续的准备、申报、审批工作;
2.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参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制订及签订;
3.协调落实合同中规定的开工前甲方应做的准备工作,如施工图等文件资料的分发、三通一平、监理人员的住宿安排等;
4.主持召开第一次现场工程例会(以后的例会可由监理方主持)及开工前的设计交底会议。
二、工程施工中的工作:
1.检查工程质量,会同有关方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及设计变更等;
2.协调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订货、催货、到货后的现场验收、移交等工作。
3.会同有关方商定对工程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有影响的建筑材料(如面砖、地砖、灯饰、卫生洁具等)的质量、花色、品种等,以及样板间质量的确认等。
4.接受并接待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工程检查,准备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必要时进行汇报。
5.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各种手续,依程序审定工作量,督促审计部门及时做好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计量审核工作,并报领导批准后拨付工程进度款。
6.处理工程中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7.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监理等人员的考核工作。
8.汇总并整理监理月报、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安全月报等资料。
9.参加工程初步质量验收,合格后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后的工作: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暂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商定处理时间和验收办法,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2.会同有关方进行工程结算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工程款。
3.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4.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与监理及施工单位联系,处理有关问题。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