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审核和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程序
(试行)
1. 工程进度款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节点上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见附件1,附已完成实际工程的工作量清单)。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监理公司。
2. 工程进度款审核
2.1 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照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附件,就进度、质量、文明施工情况签署付款意见;向基建处提交工程款支付证书。
2.2基建处审核
基建处按程序组织内部审核,审核进度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及付款金额,填写《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审批表》(见附件2)并按程序报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审核会签。
2.3 审计处审核
审计处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进度计划及进度完成情况及付款金额,及时核量审价,出具审核报告。
2.4 财务处审核
财务处审核付款节点及付款金额并出具财务意见。
2.5 监察处审核
监察处审核并出具意见。
2.6 学校审批
基建处根据各相关处室的审核意见会签表,按程序报学校办理审批手续。
3. 工程进度款支付
3.1基建处根据学校审批结果,出具付款证明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据此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并交基建处,基建处将施工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支付审批表、审计意见及合同等一并报财务处。
3.2 财务处根据审批结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