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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李兴华 编发:李苏怡  发布时间: 2015-09-22  浏览次数: 71

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廉洁过节氛围,现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联系工作业务、过节慰问等名义向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巧立名目乱发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探亲、旅游的个人安排餐饮和住宿等。

  二、各级干部和广大教职工要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校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欢迎全校师生加强对学校各单位及领导干部个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对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监督电话:66901817

  监督信箱:zztlzyjsxyjw@163.com

 

                               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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