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退休职工工作处 审核:郭锋 编发:申静
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室)是我校退休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为维护活动中心(室)秩序和广大退休人员利益,使其真正成为我校退休职工温馨、和谐、美满的家,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和学校的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在活动中心(室)组织或参与反动、邪教、传销和涉毒涉赌涉黄等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禁在活动中心(室)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严禁擅自邀请校外单位或组织在此举办各种讲座、宣传、营销等各类活动(报请退休职工工作处审批同意的除外)。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非本校退休职工谢绝入内活动,严禁带宠物进入。
四、讲文明、守秩序。不要在室内喧哗嬉闹,做到谦虚待人、文明娱乐、友谊第一,团结互助。
五、爱护设备设施,请勿随意乱动电器设备,室内严禁电动车充电,严禁吸烟。最后离开者应关闭电源、水阀和门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对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损坏的,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
六、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七、活动中心(室)配备的阅览资料、活动器材等均为公共用品,不得随意占为己有。
八、活动结束后,请主动将桌椅、资料、器材归放整齐原位。
九、请严格遵守各活动室规则及作息时间,自觉服从管理员管理。
十、遇有特殊需要占用活动场地时,所涉及的活动室暂停开放。
十一、活动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40(按学校作息时间调整)。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停止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