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职工参加活动安全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6-06-02 浏览次数: 10

作者:退休职工工作处        审核:郭锋        编发:申静


为了更好地组织我校退休教职工参观、考察、学习、文娱、体育、联谊等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地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

一、参加原则

1.参加活动的退休教职工须坚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量力而行的原则。建议在报名前告知家属活动内容,并征得其理解。

2.参加者应确保没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急性传染病或其他可能导致活动中突发意外的严重疾病(如:未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近期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癫痫、严重哮喘等)。如有隐瞒,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参加者应具备完全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正常行动能力,能独立应对日常活动。

二、组织纪律

1.参加者须自觉遵守活动纪律,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不得擅自离队或自行其事。

2.确需暂时离队时,须向带队负责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队,并按要求按时归队。离队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本人自行负责。

3.参加者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及至少一名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三、个人安全注意事项

1.妥善保管个人钱物,防止丢失或被盗。

2.自由活动时,建议3人以上结伴而行,避免单独行动。

3.与陌生人接触或购物时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4.根据天气情况自备雨具、遮阳帽、常用药品等个人用品。

四、保险与安全保障

1.学校将统一为参加活动的退休教职工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个人迟报、漏报信息或未按规定提交材料导致未能参保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2.若本人坚持参加,须提前书面签署《自愿参加活动及风险自担声明书》,明确知晓未参保风险,且学校仍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3.学校负责活动过程中的必要安全提示、秩序维护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但不承诺完全避免一切意外风险。

五、健康与医疗责任

1.参加者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自备应急药品(如降压药、速效救心丸等)。

2.活动期间若出现身体不适或突发疾病,学校应立即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如现场急救、送医治疗、联系家属等)。所产生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事后按本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个人自付部分由本人承担。

3.若因参加者故意隐瞒病情、拒绝必要救助建议或不遵医嘱导致损害扩大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协议签署

1.退休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时,须由本人及紧急联系人(配偶或成年子女)共同阅读、理解并签署本协议及活动报名表(附件),方可参加活动。

2.本协议一式两份,退休教职工本人和学校退休职工工作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长期公示,凡参加活动均示为同意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退休教职工本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配偶/子女)签字: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退休职工工作处(盖章)
日期: _______________